2008年2月20日 星期三
植物染研究會組織章程
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-植物染研究會組織章程 (98.02修正)
第一章:總 則
第一條:本章程係依內政部人民團體組織法及其章程施行細則規定訂定之。第二條:本會名稱為國立工藝研究所植物染研究會(以下簡稱為本會)。第三條: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人民團體,非以營利為目的。第四條:本會以彙整植物染工藝為前提,開發運用地方資源,發揚鄉土產業特色,精進植物染工藝品質為宗旨。第五條: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第六條:本會位址設於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事處。第七條:本會之任務如下:ㄧ、蒐集植物染工藝文化資源二、植物染工藝文化資源之研究、出版、推廣三、植物染工藝技師之培訓及產業開發輔導服務四、協助學校、社區、鄉土教育之推廣五、支援其他機關、社群或承辦相關活動及研發六、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,並適時提供相關建言。七、辦理會員聯誼與成長教育課程等相關活動第八條:本會為非政治組織,闡揚民主思想,尊重宗教信仰自由,保障個人神聖權益,提供機會使個人充分發展。
第二章:會 員
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設籍於台灣公民有行為能力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常年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
第三章:組織及職權 (詳見組織系統表)
本會設置總幹事一人,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(任期二年可連任一次),由理事長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之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,解聘時亦同。
第四章:會 議
會員大會,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,由理事長召集,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。定期會議每年招開一次,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 ,或經會員五分之ㄧ以上之請求,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。
第五章:經費及會計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ㄧ、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一千元整。
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五百元整。
三、事業費。
四、會員捐款。
五、委託收益。
六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七、其他收入。
第六章:非工藝所結業會員權利義務 (2009.02增列)
一、非工藝所結訓成員,需由會員推薦入會,入會後,不用參與會務,但需參與全年聚會及課程(無正當理由不可請假),凡參加工藝所人才培訓後可轉為正式會員,方能享有擺攤等之權利、並有參與行政之義務。
二、每次課程需酌量繳交課程費用,收費標準於課程公告時公佈
第七章:會員參與規範 (2009.02增列)
一、義務與權利:會員有負擔行政、擺攤、會議之義務,並享有課程、參訪、寄賣等權利。
二、出席:會員每年至少需出席3次聚會,無不可抗拒之理由1次以上未到則自動尚失會員資格。隔年需再補繳入會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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